四川省南充高级中学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评价方案 (2022年修订) |
项 目 | 分 值 | 备 注 | 责任科室 |
1、教 龄 | 从任教之月起,每月加0.1分。 | 除法定婚、丧、产假外,无论何种原因,一月未工作的,该月不加教龄分。 | 人事科 |
2、现职年限 | 从聘任现职之月起,每月加0.1分。 | 从学校发文确认的聘任之月算起。 | 人事科 |
3、工作数量 | 申报前6个学期,周课时从第11节起,按一个学期周课时每多一节加0.05分;从第5节起,按一个学期每少一节课减0.1分。周教案数从第5个起每增加一个,一个学期加0.05分。 | 如果周工作量不够5节,但满足学校文件认定的满工作量,则不扣分。 | 教务处 |
4、劳动纪律 | 申报前6个学期,因私事假从第三天起每天扣0.0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旷课、旷会、教研活动缺席等前两次每次扣0.5分,第三次起每次扣1分。 | 申报前6个学期旷课、旷会、教研活动无故缺席累计达到12次及以上的,取消参评资格。出勤情况由督导科每月汇总,一律不再更改。 | 督导科 |
5、班主任 |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每个月加0.05分;所负责的班级评为全国、省、市、区(县)、南高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的每次分别加2、1、0.5、0.3、0.2分。 | 同一学年评选的先进集体以最高级加分,不累加。心理健康教师教学经历视为班主任工作经历,副班主任不加分。 | 学工处 团 委 |
6、行政工作 | 任现职以来,行政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每学期加0.3分;教研组副组长、备课组长每学期分别加0.2、0.1分。该项不重复加分,就高不就低。 | 从聘任当学期算起,以聘任文件为依据。 | 行政办 |
7、党务工作 | 任现职以来,支部书记、民主党派负责人每学期加0.3分;工会副主席、妇委会主任、支部副书记每学期加0.2分;民主党派副主委、妇委会副主任、党支部支委委员每学期加0.1分。该项不重复加分,就高不就低。 |  从聘任当学期算起,以聘任文件为依据。 | 党委办 |
8、荣誉表彰 | 任现职以来,获南充高中、区(县)级、市级部门、市委或市政府级、省级部门、省委或省政府级、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加0.1、0.3、0.6、1、1.5、2、3分;个人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次加0.2分。被学校推选为省、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分别加2分、1分。科室、组、支部获得先进,科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党支部书记每次加0.2分;教研组副组长、备课组长、支部副书记每次加0.1分。 | 荣誉、表彰必须是由学校党委会或校长会推荐报送,且有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发文,并且是与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相关的荣誉。所有荣誉加分均需提供文件和获奖证书原件佐证。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须提供荣誉证书佐证,再次当选或培训合格不再加分。获得“优秀教研组”、“优秀科室”或校级“优秀党支部”的成员,视为校级表彰,加0.1分;获得市级“优秀党支部”的成员加0.2分;工会、妇委会、民主党派获得市、省、国家级的表彰,其委员分别加0.5、1、2分。该项加分上限不超过20分。 | 党委办 行政办 |
9、竞教获奖 | 任现职以来,教师参加教学竞赛获得市级最高等级奖加0.5分;省级竞教一、二等奖分别加1分、0.5分;由省教科院推荐代表四川参加全国竞教另加0.5分;获得全国竞教一、二等奖分别加1分、0.5分;参加学校竞教获得特等、一等奖分别加0.3、0.1分。经学校推荐参加非省、市教育、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各项加分减半。 | 只承认学校推选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的竞教活动,多次获奖可以累加。该项加分上限不超过5分。 | 教科室 |
10、高考中考 | 根据高考、中考奖励方案和特殊贡献奖方案为依据测算该项得分。 | 计算办法为:高中教师、初中教师个人所得的高考、中考奖金和特殊贡献奖数量(除去基本奖励部分)除以全校高中或初中奖金总数,再乘以当年高中或初中获奖人数,再乘以3,为该教师该项最后得分。该项加分上限不超过30分。 | 教务处 财务室 |
11、论文论著
| 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每篇加1分;核心期刊遴选,每篇加0.5分;撰写出版的本专业的教育理论专著,主编加2分、副主编加1分、编写人员加0.5分;获得省教厅或省教科院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大赛获得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1分。 | 论文不包括练习题、测试卷等;专著不包括各类教辅书籍;论文必须是独立撰写的,论文加分不超过2分;该项加分上限不超过5分。 | 教科室 |
12、教育科研 | 任现职以来,正式结题的国家级课题负责人加3分,主研人员加2分;省级课题负责人加2分、主研人员加1分;市级课题负责人加1分,主研人员加0.5分。教学成果获得人民政府颁发的国家级一等、二等、三等、省级一等、二等、三等或市级一等奖分别加2、1、0.5、0.3、0.2、0.1、0.1分。 | 课题必须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科所、社科联、四川省教育学会、高校或科技局申领的课题。开题时须向学校申报,在学校教科室备案,且有开题报告、研究过程、结题报告。国家级子课题视为省级课题,省级子课题视为市级课题。主研人员是指:除负责人外的排名前五位的参与人员。该项加分上限不超过10分。 | 教科室 |
13、专业指导 | 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参与教学竞赛,获得全国一、二等奖、省级一、二等奖、市级最高奖,指导教师分别加0.5、0.4、0.3、0.2、0.1分;在校内签订师徒结对合同,完成一届培养任务加0.2分。 | 指导教学竞赛获奖需提供指导教师证书,师徒结对需提供学校文件或聘任证书作为加分依据。该项加分上限不超过10分。 | 教科室 |
14、示范引领 | 市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届满加5分,校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届满加3分。在校内外给青年教师做专题讲座、上示范课,一次加0.2分。 | 讲座、示范课以证书作为加分依据。校内讲座、示范课是指接受学校安排并在两个及以上校区进行的联合教研或教师培训。该项加分上限不超过10分。 | 教科室 人事科 |
15、教案作业 | 申报前6个学期,教案检查、作业批改检查不合格的,每次分别扣3分。 | 按照学校制定的教案及作业批改要求,每学期在教科室组织下至少检查一次,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公布。 | 教科室 |
16、学生评价 | 申报前6个学期,每学期学生问卷调查对教师的综合评价,9分以上加0.3分,8分以下每低一分扣0.3分。 | 每次按所教班级的平均分计算。 | 教科室 |
17、学科竞赛指导 | 任现职以来,由政府部门、本专业学会组织的竞赛的指导教师,学生获全国特等、一、二等奖、全省一等奖的按每生分别加0.06、0.05、0.02、0.01分。学校指定的奥赛教练指导学生进入国家集训队、进入全国冬令营、获省赛区全国一等奖、全国二等奖的按每生分别加5、4、3、1分。 | 除奥赛以外的由政府部门、本专业学会组织的竞赛项目由教科室审定,一个学科一年认定一次比赛,一年加分上限不超过0.3分。有多名指导教师或教练的,分数由指导老师或教练均分。同一学生同一年度按最高级别计算。该项加分上限不超过5分。 | 教科室 |
18、艺体比赛 指导 | 任现职以来学生参加体育比赛获得单项全国一、二、三名、全省一、二、三名,教练员分别加1、0.5、0.4、0.3、0.2、0.1分;获得团体全省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教练员分别加3分、2分、1.5分、1分、0.6分、0.3分。根据学校安排带领艺术团队或指导个人参赛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省级一、二、三等奖、市一等奖,指导教师分别加3分、2分、1.5分、1分、0.6分、0.3分、0.2分。 | 所有加分均需提供文件和指导教师或教练证书原件作为佐证。该项加分上限不超过5分。 | 体卫处 |
19、推荐委员会评议 | 学校职称资格推荐委员会成员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按照当年上级下达的职称岗位数量投票推荐,申报人员该项得分以得票率乘以5计算。 | 该项总分不超过5分 | 人事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