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高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量化评价方案 |
项 目 | 分 值 | 备 注 | 责任科室 |
1、现职年限 | 从聘任现职之月起,每月加0.1分。 | 从学校发文确认的聘任之月算起。 | 人事科 |
2、现岗位年限 | 从聘任现岗位之月起,每月加0.2分。 | 以学校聘任文件为依据。 | 人事科 |
3、工作数量 | 申报前6个学期,周课时从第11节起,按一个学期周课时每多一节加0.05分;从第5节起,按一个学期每少一节课减0.1分。周教案数从第5个起每增加一个,一个学期加0.05分。 | 如果周工作量不够5节,但满足学校文件认定的满工作量,则不扣分。 | 教务处 |
4、劳动纪律 | 申报前6个学期,因私事假从第三天起每天扣0.0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旷课、旷会、教研活动缺席等前两次每次扣0.5分,第三次起每次扣1分。 | 申报前6个学期旷课、旷会、教研活动无故缺席累计达到12次及以上的,取消参评资格。出勤情况由督导科每月汇总,一律不再更改。 | 督导科 |
5、班主任工作 |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每个月加0.05分;所负责的班级评为全国、省、市、区(县)、南高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的每次分别加2、1、0.5、0.3、0.2分。 | 同一学年评选的先进集体以最高级加分,不累加。心理健康教师教学经历视为班主任工作经历,副班主任不加分。 | 学工处 团 委 |
6、行政工作 | 任现职以来,校级干部每学期加0.5分;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每学期加0.3分;教研组副组长、备课组长每学期分别加0.2、0.1分。该项不重复加分,就高不就低。 | 从聘任当学期算起,以聘任文件为依据。 | 行政办 |
7、党务工作 | 任现职以来,党委委员、支部书记、民主党派负责人每学期加0.3分;工会副主席、妇委会主任、支部副书记每学期加0.2分;民主党派副主委、妇委会副主任、党支部支委委员每学期加0.1分。该项不重复加分,就高不就低。 | 从聘任当学期算起,以聘任文件为依据。 | 党委办 |
8、荣誉表彰 | 任现职以来,获南充高中、区(县)级、市级部门、市委或市政府级、省级部门、省委或省政府级、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加0.1、0.3、0.6、1、1.5、2、3分;个人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次加0.2分。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加2分;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加1分;科室、组、支部获得先进,科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党支部书记每次加0.2分;教研组副组长、备课组长、支部副书记每次加0.1分。 | 荣誉、表彰必须是由学校党委会或校长会推荐报送,且有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发文,并且是与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相关的荣誉。所有荣誉加分均需提供文件和获奖证书原件佐证。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须提供荣誉证书佐证,再次当选或培训合格不再加分。获得“优秀教研组”、“优秀科室”或校级“优秀党支部”的成员,视为校级表彰,加0.1分;获得市级“优秀党支部”的成员加0.2分;工会、妇委会、民主党派获得市、省、国家级的表彰,其委员分别加0.5、1、2分;民主党派团体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先进或荣誉,该党派成员分别加0.1分、0.2分、0.5分.该项加分上限不超过10分。 | 党委办 行政办 |
9、竞教获奖 | 任现职以来,教师参加教学竞赛获得市级最高等级奖加0.5分;省级竞教一、二等奖分别加1分、0.5分;由省教科院推荐代表四川参加全国竞教另加0.5分;获得全国竞教一、二等奖分别加1分、0.5分;参加学校竞教获得特等、一等奖分别加0.3、0.1分。经学校推荐参加非省、市教育、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各项加分减半。 | 只承认学校推选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的竞教活动,多次获奖可以累加。该项加分上限不超过5分。 | 教科室 |
10、高考中考 | 根据高考、中考奖励方案和特殊贡献奖方案为依据测算该项得分。 | 计算办法为:高中教师、初中教师个人所得的高考、中考奖金和特殊贡献奖数量(除去基本奖励部分)除以全校高中或初中奖金总数,再乘以当年高中或初中获奖人数,再乘以3,为该教师该项最后得分。该项加分上限不超过15分。 | 教务处 财务室 |
11、教案作业 | 申报前6个学期,教案检查、作业批改检查不合格的,每次分别扣3分。 | 按照学校制定的教案及作业批改要求,每学期在教科室组织下至少检查一次,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公布。 | 教科室 |
12、学生评价 | 申报前6个学期,每学期学生问卷调查对教师的综合评价,9分以上加0.3分,8分以下每低一分扣0.3分。 | 每次按所教班级的平均分计算。 | 教科室 |
13、学科竞赛 指导 | 任现职以来,由政府部门、本专业学会组织的竞赛的指导教师,学生获全国特等、一、二等奖、全省一等奖的按每生分别加0.06、0.05、0.02、0.01分。学校指定的奥赛教练指导学生进入国家集训队、进入全国冬令营、获省赛区全国一等奖、全国二等奖的按每生分别加5、4、3、1分。 | 除奥赛以外的由政府部门、本专业学会组织的竞赛项目由教科室审定,一个学科一年认定一次比赛,一年加分上限不超过0.3分。有多名指导教师或教练的,分数由指导老师或教练均分。同一学生同一年度按最高级别计算。该项加分上限不超过5分。 | 教科室 |
14、艺体比赛 指导 | 任现职以来学生参加体育比赛获得单项全国一、二、三名、全省一、二、三名,教练员分别加1、0.5、0.4、0.3、0.2、0.1分;获得团体全省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教练员分别加3分、2分、1.5分、1分、0.6分、0.3分。根据学校安排带领艺术团队或指导个人参赛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省级一、二、三等奖、市一等奖,指导教师分别加3分、2分、1.5分、1分、0.6分、0.3分、0.2分。 | 所有加分均需提供文件和指导教师或教练证书原件作为佐证。该项加分上限不超过5分。 | 体卫处 |
15、校长会议 推荐 | 校长会议对参与竞岗人员进行综合评议。 | 该项满分为10分 | 人事科 |
说明: |
1、必须符合省、市人事部门规定的岗位竞聘条件,方可申报。 |
2、所有量化的数据资料均截止到当年学校规定的递交申报材料截止日。 |
3、在申报中弄虚作假或因为乱收费、乱订资料等违纪违法问题被学校纪委认定的,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
4、申报者填写申报表,针对量化方案进行自评打分,同时自己收集整理好原始印证材料,包括成绩资料、任职文件、获奖文件和证书等。 |
5、各负责的相关科室要积极配合,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给申报的教职工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备查。 |
6、评审程序为:(1)教职工向学校人事科递交申报表;(2)人事科初审后,公布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名单;(3)教职工自评打分后,交到负责科室;(4)人事科组织各负责科室根据教职工个人提供的佐证材料和掌握的材料复核量化分数;(5)公示拟进岗人员名单及量化分数;(6)人事科复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综合评估;(7)公示最后推荐结果。 |
7、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由人事科提出,由人事科组织相关科室负责复核并作出解释,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提出的异议。 |
8、本方案在试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性问题或遇到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